近日,云南信托聯合昆侖信托成功落地“祥光銅業1號重整服務信托”,體現了云南信托在特殊資產業務領域,回歸信托本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戰略決心。
山東省陽谷縣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裁定祥光銅業等19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為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2023年9月19日,法院裁定批準了祥光銅業等19家公司重整計劃,云南信托與昆侖信托組成的聯合體通過定向邀請并公開評審的方式最終被確定成為祥光銅業合并重整案的信托受托人。為執行重整計劃安排,新鳳祥集團100%股權被作為信托財產,登記在云南信托名下,設立“祥光銅業1號重整服務信托”,由兩家信托公司共同承擔受托責任。該業務屬于銀保監規〔2023〕1號《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中的“企業破產服務信托”,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實施破產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的企業風險處置提供受托服務,設立的以向企業債權人償債為目的的信托。該通知類正式明確了破產服務信托的地位,不僅為信托公司的業務發展指明了方向,也為破產企業債權人、債務人、管理人等相關方提供了更加專業公允高效的破產業務工具。
云南信托介入特殊資產和困境企業脫困再生業務已有多年歷史,企業破產服務信托為公司戰略“四輪驅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該類業務,公司設立了特殊資產業務部,并大力推動開展特殊資產類業務,公司在靈活運用信托制度、制定綜合解決方案、提升不良資產回收率、助力企業風處置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對于企業破產服務信托業務,云南信托特殊資產業務部今年已協助多家企業破產管理人在企業破產過程中完善破產決議文件(重整計劃和解協議、破產財產變現或分配方案)、引入信托工具,以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助力完成企業風險處置安排。
后續,云南信托將繼續發揮信托制度在資產隔離、風險處置方面的獨特優勢,通過靈活多樣的結構設計,深耕特殊資產業務領域,不斷拓展和優化信托服務實體經濟的各項功能。